待验证50% 置信事实精确时间
美国反垄断执法中,企业间协调行为分为本身违法(per se illegal)和需要合理原则(rule of reason)分析两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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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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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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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9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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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验证根据美国行政法一般原则,政府对企业的封杀行为需满足正当程序、合理依据和程序合规等条件才合法71% 相似待验证欧盟《竞争法》第101条对企业协调行为有类似规定,但为具有可证明社会效益的行业协调预留了豁免空间69% 相似待验证美国各州总检察长依据《谢尔曼反垄断法》和各州本地反垄断及消费者保护法规,独立拥有对商业并购进行调查和干预的法定权力68% 相似待验证传统反垄断法律针对的是有明确沟通记录的串通行为,而AI代理之间从未交谈却产生相同市场效果,构成监管盲区66% 相似待验证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2016年发布专项指南,明确指出竞争对手之间的互不挖角协议属于本身违法(per se illegal)行为,无需证明实际市场影响65% 相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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